已知函数在趋近点连续时,才可以直接代入;Paul 的极限计算讲解给出了这种方法的用法。函数值有定义并不足以支持代入:若函数在 a 以外恒为 0、在 a 处为 1,极限仍是 0,不是 1。遇到不定式时,应在不改变去心邻域内函数值的前提下变形。
因式分解与约分
当 x=3 时,
x−3x2−9=x+3,
因此
x→3limx−3x2−9=6.
这里之所以可以约分,是因为极限只关心函数在去心邻域(punctured neighborhood)内的行为;原表达式在 x=3 处即使无定义,也不影响极限的存在与数值。
根式有理化
通过乘以共轭式,可以暴露出可约去的公因式:
x→9limx−93−x=x→9lim(x−9)(3+x)(3−x)(3+x)=x→9lim3+x−1=−61.
无穷远处的主导项分析
对于有理函数,当 x→∞ 时,可以用分母的最高次幂同时除以分子和分母,从而比较主导项(Leading Terms):
x→∞lim5x−2x23x2−4=x→∞lim5/x−23−4/x2=−23.
边界处的双侧检查
处理分段函数时,需分别使用各侧有效的公式计算左极限和右极限。只有当这两个值相等时,双侧极限才存在。
差商的合并
假设 x=0,
h→0limh1(x+h1−x1)=h→0limx(x+h)−1=−x21.
这里的因子 1/h 至关重要;如果没有它,原差值将直接趋近于零,无法得到导数的定义形式。
夹逼的例子:当 x=0 时,−x2≤x2sin(1/x)≤x2,所以它在 0 处的极限是 0,尽管其中一个因子不断振荡。数值表可以提示答案,但不能代替证明。
洛必达法则的使用前提
仅当遇到 0/0 或 ∞/∞ 型不定式,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,才可使用洛必达法则将原商替换为 f′(x)/g′(x):
- 函数在适当的去心区间内可导;
- 该区间内 g′(x)=0;
- 导数之商 limx→cg′(x)f′(x) 存在(有限或无穷)。
切记:洛必达法则不是允许你随意对分子分母分别求导的通用许可,必须严格验证其适用前提。
洛必达法则应在学过求导法则后使用。如果所用导数公式本来就是由某个基本极限推导出来的,就不能再用它证明该极限,否则会循环论证。导数之商不收敛,也不能据此断言原商的极限不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