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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限求值实战

已知函数在趋近点连续时,才可以直接代入;Paul 的极限计算讲解给出了这种方法的用法。函数值有定义并不足以支持代入:若函数在 aa 以外恒为 00、在 aa 处为 11,极限仍是 00,不是 11。遇到不定式时,应在不改变去心邻域内函数值的前提下变形。

因式分解与约分

x3x\ne3 时,

x29x3=x+3,\frac{x^2-9}{x-3}=x+3,

因此

limx3x29x3=6.\lim_{x\to3}\frac{x^2-9}{x-3}=6.

这里之所以可以约分,是因为极限只关心函数在去心邻域(punctured neighborhood)内的行为;原表达式在 x=3x=3 处即使无定义,也不影响极限的存在与数值。

根式有理化

通过乘以共轭式,可以暴露出可约去的公因式:

limx93xx9=limx9(3x)(3+x)(x9)(3+x)=limx913+x=16.\begin{aligned} \lim_{x\to9}\frac{3-\sqrt{x}}{x-9} &=\lim_{x\to9}\frac{(3-\sqrt{x})(3+\sqrt{x})}{(x-9)(3+\sqrt{x})}\\ &=\lim_{x\to9}\frac{-1}{3+\sqrt{x}}\\ &=-\frac16. \end{aligned}

无穷远处的主导项分析

对于有理函数,当 xx \to \infty 时,可以用分母的最高次幂同时除以分子和分母,从而比较主导项(Leading Terms):

limx3x245x2x2=limx34/x25/x2=32.\lim_{x\to\infty}\frac{3x^2-4}{5x-2x^2} =\lim_{x\to\infty}\frac{3-4/x^2}{5/x-2} =-\frac32.

边界处的双侧检查

处理分段函数时,需分别使用各侧有效的公式计算左极限和右极限。只有当这两个值相等时,双侧极限才存在。

差商的合并

假设 x0x\ne0

limh01h(1x+h1x)=limh01x(x+h)=1x2.\begin{aligned} \lim_{h\to0}\frac{1}{h} \left(\frac{1}{x+h}-\frac{1}{x}\right) &=\lim_{h\to0}\frac{-1}{x(x+h)}\\ &=-\frac{1}{x^2}. \end{aligned}

这里的因子 1/h1/h 至关重要;如果没有它,原差值将直接趋近于零,无法得到导数的定义形式。

夹逼的例子:当 x0x\ne0 时,x2x2sin(1/x)x2-x^2\le x^2\sin(1/x)\le x^2,所以它在 00 处的极限是 00,尽管其中一个因子不断振荡。数值表可以提示答案,但不能代替证明。

洛必达法则的使用前提

仅当遇到 0/00/0/\infty/\infty 型不定式,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,才可使用洛必达法则将原商替换为 f(x)/g(x)f'(x)/g'(x)

  1. 函数在适当的去心区间内可导;
  2. 该区间内 g(x)0g'(x)\ne0
  3. 导数之商 limxcf(x)g(x)\lim_{x\to c} \frac{f'(x)}{g'(x)} 存在(有限或无穷)。

切记:洛必达法则不是允许你随意对分子分母分别求导的通用许可,必须严格验证其适用前提。

洛必达法则应在学过求导法则后使用。如果所用导数公式本来就是由某个基本极限推导出来的,就不能再用它证明该极限,否则会循环论证。导数之商不收敛,也不能据此断言原商的极限不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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